臺中市私立德蕾莎幼兒園
※幼兒園退費項目及基準
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,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一、學費、雜費:
1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但於
教保服務起始日前三十日內始提出無法就讀者,
私立幼兒園得扣除行政作業費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。
2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
之一離園者,退還二分之一費用。
3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
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,退還三分之一費用。
4、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,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
離園者,不予退費。
二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依幼兒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
以月為收費期間者,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
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三、保險費:依幼兒團體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幼兒園有下列事由
之一,致幼兒離園者,應於離園之次日起十日內,按幼兒未
就讀日數比例退費,並應賠償所退學費三分之一之金額:
1、未經核准擅自停辦教保服務。
2、擅自變更教保服務地點。
3、因違反規定受停止招生、停辦、撤銷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4、其他可歸責幼兒園之事由。幼兒園依前二項規定退費時,
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、數額及退費基準。
※幼兒園幼生請假、強制停課及連續假期之退費項目及基準:
§請假退費方法:月費以每月30天計算,退費時按比例依據天數核算。
1、如幼兒連續請病假7天或事假10天以上(含例假日),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,其請假未連續不予退費。
2、因法定傳染病(水痘、腸病毒、結膜炎、百日咳、輪狀病毒等高傳染性疾病),或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5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;如留家照顧到達8天(含例假日),依幼兒實際請假日數全額退費。並經醫生開立復班之診斷證明,才可以進行退費手續。
3、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7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餐點費, 並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※減免收費規定:
●持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得優待書包制服
●企業合作:慈濟醫院、台灣自來水公司、台中市政府員工之子女就讀本園,
每學期減免2,000元(月費繳交時可以抵用)及送書包、餐袋、室內鞋。
※補助申請:
●每學期協助申請各項學前補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