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家長接送制度:
一、目的:為能有效的管理學校門禁以維護學生人身安全。
二、早上入園時間為8:00至8:30
下午放學接回時間為4:00過後
三、逾時托顧:18點~18點30分每小時100元
*託藥辦法:
一、 依據: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(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壹參字1010137290C第十一條)規定辦理。
二、 目的:確保幼兒用藥安全。
三、 託藥注意事項:
1.嬰、幼兒於就園時間需要委託園方餵(擦)藥者,煩請
家長於送嬰、幼兒入園前,填寫託藥單或事前填寫託藥單。
2.請家長正確填寫託藥單,註明幼(嬰)兒姓名、服藥日期、
時間、及用藥方法,並請家長簽名。如有特殊交待亦請於
備註欄說明。
3.託藥之藥量,請以園內該次餵藥份量為限,藥袋上請註明
嬰、幼兒班別、姓名,以防誤食。
4.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依家長託藥單為嬰、幼兒餵藥。
5.家長未填具託藥單之嬰、幼兒不得餵藥;家長託藥若登記
不清楚時,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務必聯絡家長確定後才予餵食,
以維護嬰、幼兒用藥安全。
6.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代為餵服之藥品,必須為合格醫師處方
藥物,不代餵任何成藥及使用塞劑。
7.嬰、幼兒若有發燒情形,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應儘速通知
家長接回就醫及休息,不給予退燒塞劑。
8.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僅協助餵藥,為幼生用藥安全,有關
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,家長應事先請示醫師再轉告教保
人員/托育人員。
*聯絡事項:
早上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須安撫入園學生,家長交代之事情較容易疏忽,請盡量利用聯絡簿與教保人員/托育人員溝通,或中午1:30左右來電。謝謝您!
*月費繳交:
收費袋於每月25日發出,家長請於隔月5日前將費用放入收費袋內繳交,收據當日及放置聯絡簿中請查收。